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商号与商标的关系较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四川电器商标,四川电器商标,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四川电器商标。(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权。其**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二、欧盟商标申请欧盟成员国名单:欧盟成员国共28个: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1.*。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5.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权。
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如果遇到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2.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著作权)相。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